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哪个部门办理?
1、房地产开发资质首先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然后提出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然后,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最后,房地产开发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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